0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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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剂(雪种)进出口许可
作者:
白月寒潮
2022年11月30日,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进出口办)荣获“2022年亚洲环境执法奖”。2000年,经批准,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成立了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进出口管理工作。主要措施是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进出口许可证管制。
消耗臭氧层物质主要是商品编码2903项下的有机化学品,烃的卤化衍生物。以及3827项下的含甲烷,乙烷或丙烷的卤化衍生物的混合物。进出口都要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一般企业不会涉及上述消耗臭氧层物质,但以下物质经常作为制冷剂,也就是空调,环境实验室,镀膜设备中使用的雪种。在此类设备及其附件的进出口中有可能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管制,要提前确认是否属于需要办证的雪种。

商品编码:3827630000
HFC-125 和 HFC-32 的混合物,混合比例(质量比)为 50:50,主要用作制冷剂(R410A)
商品编码:3827640000
HFC-32,HFC-125 和 HFC-134a 的混合物,混合比例(质量比)为 23:25:52,主要用作制冷剂(R407C)
商品编码:3827610000
HFC-125,HFC-143a 和 HFC-134a 的混合物,混合比例(质量比)为 44:52:4,主要用作制冷剂(R404A)
商品编码:3827610000
HFC-125 和 HFC-143a 的混合物,混合比例(质量比)为 50:50,主要用作制冷剂(R507A)
进出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进出口,雪种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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