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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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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将至,这些业务可不能跨年申报

作者:

白月寒潮


在一片喜洋洋的气氛中,很快就要到2022年年末了,有些业务也要收尾了。特别是有些业务是有期限规定的,超过了期限会为新年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1. 【转厂申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账册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报。(12月31日前)

--避免跨年申报的意思是,结转双方约定是在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手续,还是在次年1月完成申报手续。不要出现一方在2022年申报,而另一方则在2023年申报的情况。

  1. 【内销申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内销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账册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报。按季度申报的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企业要预留集中内销申报的时间,设定年末的内销截止日期,在此日期前完成内销后向海关进行申报。

3、【不作价设备申报】:根据[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文件,加贸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主管海关和地方商务部门报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使用情况。请相关企业通过金二系统“单一窗口”及时进行年度申报。

4、【汇总征税】:根据海关汇总征税相关规定,企业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

--需要提前和主管海关确认,看看今年的税款要在年内付完还是可以在年后付税。如果海关要求年内付税,则企业应在月末前支付税款,而且月末最后几天的进口就不要使用汇总征税,以免来不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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