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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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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配额证使用更加方便,注意报关单填制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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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2022年第132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以下统称配额证)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电子配额证无使用次数限制。企业应准确填报配额证代码和编号,并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与配额证商品项的对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应分别与报关单的收发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和《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最终用户名称应与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或收发货人一致;以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的,最终用户名称应与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一致。
参考:
报关单填制要求
一、随附单证代码栏
随附单证代码栏应填报对应的配额证代码。配额证代码对应关系如下:
“t”为进口关税配额证,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e”为《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q”为国别关税配额证,自贸协定项下符合自贸协定有关规定的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毛里求斯食糖进口国别关税配额,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备注栏标注相应国别配额字样)。
二、随附单证编号栏
随附单证编号栏应准确填报配额证编号,该栏目仅限填写一份配额证编号。
三、报关单商品项与配额证商品项对应关系填报
随附单证栏填写完毕后,应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使用配额证的报关单商品项号。报关单多项商品使用配额证的,每项涉证商品均应填写对应关系。
四、填报示例
凭编号为PEZ12345的进口关税配额证申报进口货物,则“随附单证”栏应填报为:
|
随附单证代码 |
随附单证编号 |
|
t |
PEZ12345 |
若报关单第1、3、5项商品使用配额证的,配额证商品项与报关单商品项对应关系应填报为:
|
报关商品项号 |
配额证明商品项号 |
|
1 |
0 |
|
3 |
0 |
|
5 |
0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2022年第13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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