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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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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商务部2022年第37号公告)

2005年1月1日,中国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2022年1月1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所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G.652光纤或G.652单模光纤。商品编码:90011000,不包括该税则号项下其他型号的光纤和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除两家韩国公司以外,其余日韩进口的对象产品均征收46%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税,关于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商务部2022年第37号公告,反倾销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