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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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如何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作者:

白月寒潮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的办理机构为生态环境部。需要办理上述放行通知单的货物为列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化学品。

准予登记批准的条件:

符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相关法规政策和程序要求;以及符合《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及相关修正案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简称《汞公约》)的相关规定。

所需提交资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出具

单位

介质

份数

备注

1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

申请人

电子

1

 

2

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

申请人

电子

1

 

3

之前每批次的进口、流向和使用情况

申请人

电子

1

非首次进口的,应提交

4

进口名录中《斯德哥尔摩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化学品

关于所进口化学品仅用于可接受用途或在特定豁免登记有效期内特定豁免用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

电子

1

 

5

进口名录中《汞公约》管控化学品

关于所进口化学品仅用于《<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限定时间内允许用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

电子

1

 

6

进口汞的来源信息表格

申请人

电子

1

出口国为《汞公约》非缔约方的,应提交

7

进口汞的用途信息表格

申请人

电子

1

 

8

进口名录中《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化学品

进口用途符合我国规定的允许用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

电子

1

进口多氯三联苯的,无需提交

9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或备案回执

申请人

电子

1

进口多氯三联苯的,应提交

 

2 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出具

单位

介质

份数

备注

1

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

申请人

电子

1

 

2

关于所出口化学品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汞公约》《鹿特丹公约》各项要求的声明和证明

出口名录中《斯德哥尔摩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

关于出口用途符合《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4号)、《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0号)规定的可接受用途或在特定豁免登记有效期内的特定豁免用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

电子

1

 

4

出口通知表格(中英文)

申请人

电子

1

进口国为《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缔约方,出口不属于《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化学品的,应提交

5

出口名录中《汞公约》管控的化学品

关于出口用途符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38号)中限定时间内允许用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

电子

1

 

8

出口名录中《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

符合进口国提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

电子

1

进口国为《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缔约方,且进口国就所出口化学品向公约秘书处所作出的进口回复为同意在特定条件下进口的,应提交

9

证明材料,证明:化学品在进口时已作为化学品在进口缔约方注册登记;或有证据表明该化学品曾经在进口缔约方境内使用过或进口过并且没有采取过任何管控行动予以禁止;或出口商曾通过缔约方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给予明确同意、且已获得了此种同意

申请人

电子

1

进口国为《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缔约方,且进口国尚未向秘书处提交回复的,应提交

申请方法:

   申请人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址 http://zwfw.mee.gov.cn)在线提交材料,不需要到现场办理。办事日程:20个工作日,不收费。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汞公约》,有毒化学品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