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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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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进口报关单“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两项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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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二、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而从2022年9月21日起实施的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启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