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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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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运,没有原状复运进境怎么办?

作者:

白月寒潮


海关征税管理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运申报重点有两个,第一是在一年内复运进境,第二是保持原状。这里说的原状指的是一般贸易货物原来出口时的状态。即是同样的货物,同样的包装,最好是同样的数量和重量。如果是部分货物退运,一定要事前向海关说明,以免引起误解和纷争。

2022年12月,湖北某商贸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出口货物27.9吨,FOB价格35万美元。2023年2月,上述货物因故退运,申报退运货物27.9吨,CIF价格1.5万美元。经海关查验,退运货物实际上只有10吨,退运价格与原出口价格也相差甚远,不符合原状退运的要求。

根据海关调查结果,最终以影响海关统计和海关监管秩序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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