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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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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计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的净重

作者:

白月寒潮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免征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按70%征收。化妆品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货物。国家对高档化妆品,需要征收消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以上商品完税价格≥10元/克的.应当缴纳15%的消费税。

在进口申报环节,化妆品净重申报是否准确就会影响到消费税的增收。申报净重超过实际重量,极有可能拉低每克商品的单价,造成漏缴消费税的违规事故。相反如果净重少于实际重量,则有可能让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所以在进口申报环节,一定要对化妆品的净重反复确认,不要将包装容器的重量也计算在净重内。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宁波海关在对宁波某物流科技公司的稽查中发现,2021年至2022年期间,企业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3款化妆品,涉及2万票清单,申报总价共计人民币350万元。经查,发现上述化妆品申报法定数量与实际不符,漏缴消费税及相应增值税。当事人进口货物,法定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该企业除了补缴税款50万以外,还被处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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