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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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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在什么情况下展开不经事先通知稽查方式
作者:
白月寒潮
海关稽查条例第十条规定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一般在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企业就会收到《海关稽查通知书》。而海关突然登门拜访,不经事先通知实施稽查的,也会开始实施稽查时向企业发出《海关稽查通知书》。
可以说这种不经事先通知稽查方式是比较少见的,海关在掌握确切的情报才会开展行动。如果海关突然出现在公司大堂,笑眯眯的出示稽查通知书,这个时候可就要小心了,肯定公司里面发生了什么事被海关掌握线索了。
深圳梅沙海关稽核查一科以不经事先通知稽查方式对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稽查。稽查时间范围为 2021 年 至 2022 年 期间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查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内保税料件“集成电路/单片数字式”短少。而且发现非保税的“集成电路/单片数字式”擅自替代串换料件 37万个,货物价值570万元。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对企业处罚17万元。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海关稽查,海关核查,海关稽查通知书,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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