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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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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执行口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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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各类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和税务局发布了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消费税率

成品油消费,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