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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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内销价格计算错误
作者:
白月寒潮
根据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第四条的规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属于料件分批进口,并且内销时不能确定料件原进口一一对应批次的,海关可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则,以其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加权平均价难以计算或者难以确定的,海关以客观可量化的当期进口料件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只要有清晰的进口记录,要正确计算内销料件的加权平均价格并不困难。但实际上还是有企业因为价格计算错误而导致漏税,被海关处罚。苏州某科技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申报料件内销时,误将在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经内销补税的料件数量和价格一并计算在内,导致料件加权平均价格低于正确申报价格。企业由于漏缴税款而被处罚。
苏州某半导体科技公司的两本加工贸易手册,共计向海关办理过七次内销补税。但该公司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比正确申报价格低,造成了漏缴税金的违规事故。
其实相关责任人员不是不会计算,而是没有认真对待内销补税,最终由于小小的计算错误而造成严重的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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