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2022
-
11
藿香正气丸出口也要物种证明?
作者:
白月寒潮
2022年5月,江西萍乡某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藿香正气丸,申报成分中含有“厚朴(姜制)”,申报商品编号为3004905990。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藿香正气丸出口需提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经查,当事人出口货物,未提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违反了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被海关处罚。
木兰科的厚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如果出口含野生厚朴成分的商品,要提交中国允许出口证明。上述案例中藿香正气丸当然不是用存量稀少的野生厚朴入药,而是使用大量人工种植的厚朴为药材。即使是人工种植的厚朴,出口时仍需要提供《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用来证明确实使用的不是野生厚朴。

参考:物种证明申请流程
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核发物种证明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种证明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二)进出口合同。但是以非商业贸易为目的个人所有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除外。
(三)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首次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进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药品、食品等产品的,应当提交物种成份含量表和产品说明书。
(五)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六)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境外相关机构核发的原产地证明、植物检疫证明或者提货单等能够证明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真实性的材料。
(七)进口的活体野生动物属于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国务院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引进的批准文件。
(八)进口后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并经海关签注的物种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九)国家濒管办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中国允许出口证明,含动植物成分商品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