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2023

-

11

保税展品如何申报

作者:


2024年1月1日起增加“5072”和“6072”两个保税展品专用的海关监管方式。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5072”,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展览品”,简称“区内保税展品”,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将展览品从境外运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复运出境的经营活动,不适用于保税存储货物的展示。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72”,全称“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展览品”,简称“中心保税展品”,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以下简称“中心内企业”)将展览品从境外运至保税物流中心及复运出境的经营活动,不适用于保税存储货物的展示。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展览品,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区内保税展品”(代码5072)、中心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中心保税展品”(代码6072),运输方式为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从境外暂时进境的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除外)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的,出境时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区内保税展品”(代码5072)、中心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中心保税展品”(代码6072),运输方式为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三)上述展览品留购时,企业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启运国(地区)为进境时的启运国(地区),列入进口货物贸易统计。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9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展览品,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展览品

相关信息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