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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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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进出口相关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

作者:

白月寒潮


2022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推广一批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改革措施。同时强化和优化一批在全国推行的改革措施。与进出口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推广创新试点改革措施:

  1.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企业只需填写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同信息,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等部门的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2.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强化和优化一批在全国推行的改革措施: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

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